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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聚信2026年税务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信聚信2026年税务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信聚信2026年税务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5506379

采购内容:拟选聘税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合伙企业出具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及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表的税务咨询/鉴证报告

选聘供应商数量:2家。

服务期限:3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信聚信2026年税务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87万元(包含增值税及附加,下同);

最高限价:年度单家合伙企业出具税务咨询报告的费用=基础服务费+退出项目增项费* N+个性化咨询报告增项费*M基础服务费预算不超过1万元//年;如合伙企业当年退出标的适用创投基金抵扣政策,则产生退出项目增项费,每个退出标的增项费不超过0.5万元/项;如遇合伙人有特殊需求的,为合伙人编制个性化应纳税所得额分配表作为前述咨询/鉴证报告的增项,则产生个性化咨询报告报告增项费,不超过0.3万元/份。

各项服务费用单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若任一项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信聚信2026年税务咨询服务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03269:0020260413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线上发售,网址www.365trade.com.cn。(1)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右侧帮助中心(图标为“?”)投标人手册。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400 903 3175。注册成功,方可登录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购买XX项目、招标编号为XX、购买包号(如有)的招标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招标文件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公司出具,均可在线申请电子发票。(3)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资料审核及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260417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604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171718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4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171718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

项目联系人:刘心萌

联系方式:010-59902184

采购联系人:王婧玮

联系方式:010-59902786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昝新洁、孙为淼

联系方式:010-87945198-563190

Emailzanxj@ck.citic.comsunwm@ck.citi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1710室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